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
从某种角度出发,人们进行工作,是将自己的智慧、技能、时间和精力等要素制作成一种特殊商品,然后将这种特殊商品出售给公司。
工资是由市场上某个岗位的人数需求量和某个岗位的人数供应量决定的。
假设某个公司的某个岗位要招10个人,如果最终整个市场上只有5个人来应聘,应聘者数量少于岗位要招的人数量,此时公司可能就需要提高工资水平,来吸引更多的人来应聘,此时应聘者占据主导权,可以要求提高工资。
假设某个公司的某个岗位要招10个人,市场上来了50个人应聘这个岗位,应聘者数量远大于岗位要招聘的人数量,此时公司就具有主导权,公司可能会对应聘者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应聘者最终工资可能会下降。
现实中,应聘者内部之间存在竞争与博弈,
之前在网络上看到一个故事,有的应聘者为了获得岗位,主动对招聘人员说,自己可以少要工资,例如原来是8000元一个月,应聘者说自己只要6000元一个月的薪资。
一旦有一位应聘者主动降低薪资,如果其他应聘者想要获得这个工作,可能也需要主动降低薪资。
这种场景对于应聘者是不太友好的。
那么如何让自己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呢?
答案是应聘者需要让自己的整体实力变得与众不同,让自己变得不可替代。
让自己拥有与公司进行议价的能力。